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外語專業證照補助要點
98年7月2日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
98年9月30日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
99年9月1日國際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
100年4月21日
100年9月6日
100年9月19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41號函修頒
100年11月10日
100年11月11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48號函修頒
102年9月26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10月4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23600034號函修頒
104年12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2月31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43600023號函修頒
107年5月24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6月5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73600034號函修頒
110年3月25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4月15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03600017號函修頒
一、本校為鼓勵學生培養外語能力,取得外語專業證照(以下簡稱外語證照或證照),以因應潮流所需並具備外語能力,特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外語專業證照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實質補助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專業外語能力檢定測驗過程中,所支付之測驗報名費、採買相關英檢書本等費用,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及範圍,為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政府機構或其委託單位及國內外語言測驗機構所舉辦之專業外語能力檢定測驗,通過測驗並取得相關證明,且該測驗證照為「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採計之證照者,得申請補助。
三、本要點之補助方式如下,惟補助金額得依各年度可運用經費等比例調整之。
(一)補助標準:
凡本校學生於就學期間取得英語證照等同本校日間部英文畢業門檻標準以上;日語證照等同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3級以上;其他外語證照等同外語(含英、日、法、德、西班牙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總分173分以上 (以行政院及本中心公告之計分標準對照表為等級對照依據),皆可向語言中心提出該測驗報名及教材相關費用補助,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本校學生持第三點第(一)款之外語證照申請補助時,該證照需在其考試辦理機構規定之有效期限內,始予以採認。
四、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語言中心編列年度預算(專案業務費)及本校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五、依據本要點提出之外語證照補助申請,每人實際補助金額視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