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及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學生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及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97年9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1月7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5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9月16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9月份教務會議通過

99年11月3日勤益科大語字第0993600010號函頒

100年6月2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0年7月13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33號函頒

100年10月13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10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0年10月27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45號函頒

101年1月12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1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1年1月17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13600002號函頒

101年6月2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1年6月29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13600022號函頒

104年4月1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4年5月8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43600009號函頒

105年6月1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5年7月4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53600014號函頒

111年9月2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11年10月26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13600053號函頒

112年6月1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12年08月03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23600035號函頒

114年6月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
114年6月25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43600046號函頒

一、本要點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並依據本校「學生畢業門檻辦法」訂定之。

二、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四技、二技學生,需通過第三點之畢業門檻標準或第八點之補救教學課程,始可畢業。
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直接受害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得向語言中心提出申請免受第五、六點規範直接進入補救教學課程,該申請案經會辦導師、諮商輔導組後,由語言中心會議決議並陳報校長核准後辦理。

三、畢業門檻標準:

(一)日間部四技、二技非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之一: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初試()以上。

2.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PET級。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ALTE Level 2級以上。

4.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173()以上、口試S-1+

5.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424()以上。

6.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38()以上。

7.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 115()以上。

8.舊制多益測驗(TOEIC387()以上。

9.新多益測驗(NEW TOEIC387()以上(其中聽力須達110分;閱讀須達115)

10.多益普級測驗(TOEIC Bridge)152()以上(其中聽力須達64分;閱讀須達70)

11.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200()以上。

12.IELTS測驗3.5()以上。

13.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聽讀總計140()以上或說寫總計460()以上。

14.他等同於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中級初試以上之各項英語檢定  考試(詳見各項英語與CEFR架構對照表)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之一:

        1.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550分以上。

2.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 213分以上。

3.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79分以上。

4.全民英檢測驗(GEPT)中高級初試。

5.IELTS學測6.0以上。

6.多益測驗(TOEIC750分以上。

7.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聽力與閱讀)。

(三)各系自訂畢業門檻如高於上列標準,以各系自訂之規定辦理。

四、學生於入學前兩年(基準日為11日)已取得第三檢核標準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之一者,應持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及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至語言中心或應用英語系登錄後,方可抵本畢業門檻標準。

非應用英語系學生以專業英文證照抵免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如下:

於本校就學期間取得PVQC專業英文詞彙能力國際認證達專業級層級四(含)(Specialist Tier 4)以上及拼字測驗層級三(含)(Spelling Tier 3)以上,應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並檢附通過證書至語言中心登錄後,方可抵免畢業門檻。

六、日間部四技、二技學生於入學前未取得檢核標準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者,四技學生於入學後之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至少應參加兩次英檢測驗;二技學生於入學後之第一學年上學期結束前,至少應參加一次英檢測驗。若於期限結束前,仍無法通過第三之畢業門檻標準者,需參與語言中心規劃測驗,達通過標準者,則可修習補救教學課程,修滿時數且成績及格,方可抵畢業門檻標準。

七、補救教學課程:

   (一)非應用英語系學生:

1.需修習英檢輔導A課程,0學分2學時,暑期及延畢修習則須自費。

2.英檢輔導A課程包括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

3.線上英檢輔導A課程教學授課時數共計36小時,每日線上學習總時數3小時為上限,每週線上學習總時數9小時為上限(含實地測驗),實地測驗需達授課老師要求進步指標(前後測達15()以上進步指標)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
需修習英檢輔導B(一)、(二)課程,上、下學期,各0學分2學時,並通過應用英語系舉辦之英語能力測驗,暑期及延畢修習則須自費。

    學生於修習補救教學課程期間,若通過第三之畢業門檻標準,得免修後續之補救教學課程。

八、英檢輔導A由語言中心外語教學組負責開課,英檢輔導B由應用英語系負責開課。輔導課程於第二學年上學期(二技學生為第一學年上學期)結束後開課,開課與選課等相關作業,由語言中心與應英系負責辦理。

九、補救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於第一次授課日,要求學生於期限前繳交參加英檢測驗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確認其參加補救教學課程資格。

十、語言中心與應用英語系應於學生入學後兩週內,將本要點內容轉達學生週知。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