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外語專業證照補助申請系統」,僅適用於110年度以後取得之證照。
1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英語證照/成績,請另外填寫申請表,連同英語證照或成績單、學生證、本人存摺封面、報名費收據(無可免附)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E-mail至語言中心指定信箱(lgc02@ncut.edu.tw)辦理。
申請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
申請流程
1.填寫申請表
填寫注意事項:
(1)各欄位務必詳實填寫
CSEPT-200-229分為中級初試;230以上為中級。
TOEIC-387-549分為中級初試;550-749為中級;750以上為中高級。
(2)一張成績單/證書僅能申請一次,不得與”外語進步獎勵金的報名費”重複申請。
(3)請務必確認檢附資料掃描圖面是否清晰,若過於模糊無法辨識,將不予補助。
2.填寫完畢後將申請資料(含申請表、英語證照或成績單、繳費收據(無可免)、學生證、本人存摺封面)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E-mail至lgc02@ncut.edu.tw即可。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