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學生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及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學生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及輔導計畫作業要點
99年
99年
100年6月23日99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0年7月13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33號函頒
100年10月13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10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0年10月27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03600045號函頒
101年1月12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1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1年1月17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13600002號函頒
101年6月21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1年6月29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13600022號函頒
104年4月16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4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4年5月8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43600009號函頒
105年6月1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6月份教務會議修正
105年7月4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53600014號函頒
108年12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
108年12月31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83600066號函頒
109年6月11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正
109年7月1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93600024號函頒
109年9月2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09年9月30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093600038號函頒
111年9月27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11年10月28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13600053號函頒
112年6月15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112年08月03日勤益科大語字第1123600035號函頒
一、本要點參考行政院「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並依據本校「學生畢業門檻辦法」訂定之。
二、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四技、二技學生,需通過第三點之畢業門檻標準或第八點之補救教學課程,始可畢業。
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直接受害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得向語言中心提出申請免受第五、六點規範直接進入補救教學課程,該申請案經會辦導師、諮商輔導組後,由語言中心會議決議並陳報校長核准後辦理。
三、畢業門檻標準:
(一)日間部四技、二技非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之一: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初試(含)以上。
2.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PET級。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ALTE Level 2級以上。
4.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173分(含)以上、口試S-1+。
5.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424分(含)以上。
6.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38分(含)以上。
7.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 115分(含)以上。
8.舊制多益測驗(TOEIC)387分(含)以上。
9.新多益測驗(NEW TOEIC)387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須達110分;閱讀須達115分)。
10.多益普級測驗(TOEIC Bridge)152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須達64分;閱讀須達70分)。
11.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200分(含)以上。
12.IELTS測驗3.5級(含)以上。
13. 其他等同於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中級初試以上之各項英語檢定 考試(詳見各項英語與CEFR架構對照表)。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須達到以下檢核標準之一:
1.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550分以上。
2.托福電腦測驗(TOEFL CBT) 213分以上。
3.托福網路測驗(TOEFL IBT)79分以上。
4.全民英檢測驗(GEPT)中高級初試。
5.IELTS學測6.0以上。
6.多益測驗(TOEIC)750分以上。
7.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聽力與閱讀)。
(三)各系自訂畢業門檻如高於上列標準,以各系自訂之規定辦理。
四、學生於入學前兩年(基準日為1月1日)已取得第三點之檢核標準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之一者,應持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及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至語言中心或應用英語系登錄後,方可抵本畢業門檻標準。
五、非應用英語系學生以專業英文證照抵免英文畢業門檻,標準如下:
於本校就學期間取得PVQC專業英文詞彙能力國際認證達專業級層級四(含)(Specialist Tier 4)以上及拼字測驗層級三(含)(Spelling Tier 3)以上,應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並檢附通過證書至語言中心登錄後,方可抵免畢業門檻。
六、日間部四技、二技學生於入學前未取得檢核標準證照或相關文件證明者,四技學生於入學後之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至少應參加兩次英檢測驗;二技學生於入學後之第一學年上學期結束前,至少應參加一次英檢測驗。若於期限結束前,仍無法通過第三點之畢業門檻標準者,需參與語言中心規劃測驗,達通過標準者,則可修習補救教學課程,修滿時數且成績及格,方可抵畢業門檻標準。
七、補救教學課程:
(一)非應用英語系學生:
1.需修習英檢輔導A課程,0學分2學時,暑期及延畢修習則須自費。
2.英檢輔導A課程包括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
3.線上英檢輔導A課程教學授課時數共計36小時,每日線上學習總時數3小時為上限,每週線上學習總時數9小時為上限(含實地測驗),實地測驗需達授課老師要求進步指標(前後測達15分(含)以上進步指標)。
(二)應用英語系學生:
需修習英檢輔導B(一)、(二)課程,上、下學期,各0學分2學時,並通過應用英語系舉辦之英語能力測驗,暑期及延畢修習則須自費。
學生於修習補救教學課程期間,若通過第三點之畢業門檻標準,得免修後續之補救教學課程。
八、英檢輔導A由語言中心外語教學組負責開課,英檢輔導B由應用英語系負責開課。輔導課程於第二學年上學期(二技學生為第一學年上學期)結束後開課,開課與選課等相關作業,由語言中心與應英系負責辦理。
九、補救教學課程授課教師應於第一次授課日,要求學生於期限前繳交參加英檢測驗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確認其參加補救教學課程資格。
十、語言中心與應用英語系應於學生入學後兩週內,將本要點內容轉達學生週知。
十一、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定時亦同。